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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市防控办关于从严从紧做好 2022 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(市、区)、肇庆高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,市直各 单位、市各人民团体、省驻肇各单位: 当前,省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清明期间人员流 动增加,进一步加大了疫情输入风险。按照国家、省有关部 署,为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,现就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。 一、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 全市所有殡仪馆、公墓、骨灰楼(堂)等殡葬服务场所,除保障遗体接运(暂停跨市接运)、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,暂停市民现场祭扫活动;烈士纪念园区实行临时性闭园措施,暂不组织和接待现场纪念祭扫活动;暂停举办骨灰海葬、骨灰树葬等群众聚集活动;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、 骨灰寄存费等费用。具体开放时间及管控措施由市民政局根据省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。殡仪馆、公墓、 骨灰楼(堂)等机构要健全疫情防控机制,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护,强化场所消毒、通风等防控措施。 二、加强农村分散墓地祭扫活动管理。各地要压实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责任,加强农村分散墓地、埋葬点祭 扫活动管理,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、村民自治组织以及红白 理事会作用,成立专项工作组和巡查队伍,对当地清明期间 的祭扫活动全面摸底排查,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,分期分 批错峰祭扫,劝喻制止组织超20人以上的聚集祭扫以及聚餐 活动,降低交叉感染风险。要加强巡查,现场劝阻超规模聚 集祭扫活动,强化各类山林墓地安全管理,消除火灾安全隐患。 三、加强宣传引导,减少人员流动。市委宣传部、市民政局要采取发布通告、公益短信等形式,倡导市民非必要不外出,及时告知广大群众我市清明期间有关祭扫管理规定以及现行来(返)肇人员健康管理措施,积极引导市外人员暂缓返肇祭扫;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单位、本系统清明期间干部职工动向摸底登记,鼓励倡导干部职工不参加祭扫活动,尤其不前往涉疫城市参加祭扫,返肇后要做好有关报备、 健康管理工作。统战、外事、侨联等部门要发挥海外侨团社团、宗亲会、涉侨社会团体、基层侨联组织、归侨侨眷等作用,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政策,引导劝导外籍华人、港澳台同胞、海外侨胞响应有关倡议,暂缓返肇祭祖祭扫。各地要强化协作联动,加强数据信息共享,全面摸清掌握外市人员清明期间返肇祭扫动态和人员底数,纳入社区、村居网格化管理,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对来(返)肇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。 四、倡导绿色文明低碳祭扫,推进移风易俗。宣传部门要通过电台、电视、网络、微信、公众号等渠道,广泛发布推广文明祭扫相关信息,倡导居家追思、网络祭扫、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的祭扫方式。党员、干部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, 影响和带动亲属、朋友和周边群众移风易俗,自觉文明简约祭扫。殡葬服务机构和祭扫场所要积极开展“云祭扫”公益活动,尽可能提供网络祭扫、代理祭扫、敬献鲜花、挂黄丝带和寄心语卡等简约文明的替代性服务,更好地满足群众悼念逝者、寄托哀思、缅怀先人的需求。 五、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应急值守。各地要建立完善“党 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部门协作、社会参与”的祭扫工作机制, 统筹做好今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、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, 市、县两级民政部门要牵头成立清明工作专班,执行专人值守制度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。各级指挥体系要保持正常运转,各工作专班(工作组)、成员单位要保持防控工作不断。清明节期间,市疫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、流调队伍、核酸采样及检测队伍、重点转运队伍、集中隔离场所管理队伍等要处于戒备状态,非必要不离肇,做好随时集结准备;各地各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,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 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,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 炎疫情突发情况,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。 肇庆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3月25日 |